
6月26日,广州市商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违法涨价收打水电费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白云区某园区措置方涨价收取电费案
白云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白云区嘉禾街某园区措置方,于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时辰按当月向供电局购电的平均单价(含税)0.9元/度至1.3元/度收取田户电费,另按终局用户当月电费金额的15%收取田户详细业绩费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2025年6月5日,白云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和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的端正,责令当事东谈主立即改正变相涨价收取电费的看成,退还违法收取的用度,并作出告戒、罚金123034.76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河汉区某园区措置方涨价收取电费案
河汉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河汉区棠东村某园区措置方,于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时辰分离按1.12元/度和1.14元/度收取田户电费,跨越其向供电部门交纳的电费单价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2025年3月27日,河汉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的端正,对当事东谈主予以告戒,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用度,并处罚金99000元。
案例三:海珠区某运营公司涨价收打水电费案
海珠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海珠区聚德路某运营公司,于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时辰按照5.2元/吨收取园区田户水费,跨越其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费单价,违背了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价钱法》第十二条的端正;同期按照0.8元/度至1.3元/度收取田户电费,跨越其向供电部门交纳的电费单价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2025年3月20日,海珠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价钱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和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的端正,对当事东谈主予以告戒,充公违法所得,并处罚金92358元。
案例四:白云区石马村某厂房涨价收取电费案
白云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白云区石马村某厂房房主黎某某,于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时辰按1.3元/度至1.38元/度收取田户电费,跨越其向供电部门交纳的电费单价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鉴于当事东谈主积极调解拜访,案发后已退还一都多收电费,2025年2月18日,白云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的端正,对当事东谈主作出告戒、罚金19215.24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五:番禺区钟村街某商铺涨价收取电费案
番禺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番禺区钟村街某商铺房主廖某某,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时辰按照1.7元/度收取田户电费,跨越其向供电部门交纳的电费单价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鉴于当事东谈主积极调解拜访,案发后已退还一都多收电费,2025年2月7日,番禺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的端正,对当事东谈主作出告戒、罚金15254.28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六:增城区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涨价收取电费案
增城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增城区荔湖街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,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按照1.2元/度收取某贸易详细体田户电费,2024年4月至8月按照1.1元/度收取田户电费,跨越其向一手物业公司交纳的电费单价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2025年1月21日,增城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和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的端正,对当事东谈主作出告戒、罚金9041.4元、充公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七:海珠区某货仓有限公司涨价收取电费案
海珠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海珠区南珠路某货仓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时辰按照0.8元/度收取田户电费,以0.5元/度收取专变业绩费,试验电费收费表率仍为1.3元/度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鉴于当事东谈主积极调解拜访,案发后已退还一都多收电费,2025年1月23日,海珠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的端正,对当事东谈主作出告戒、罚金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八:河汉区石牌街谈某出租屋涨价收取电费案
河汉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河汉区石牌街谈南镇东大街某出租屋房主李某某,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时辰按1.5元/度向承租东谈主收取电费,跨越其向供电部门交纳的电费单价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2025年3月24日,河汉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和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的端正,对当事东谈主予以告戒,责令其改正违法过为,返还违法收取的用度,并处罚金1117.32元。
案例九:黄埔区荔红路某出租屋涨价收取电费案
黄埔区商场监管局功令东谈主员查验发现,黄埔区萝岗街谈荔红路某出租屋房主刘某某,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时辰按1元/度向承租东谈主收取电费,跨越其向供电部门交纳的电费单价,违背了《广州市供用电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端正。
鉴于当事东谈主积极调解拜访,案发后已退还一都多收电费,2025年3月24日,黄埔区商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六十六条的端正,对当事东谈主作出告戒、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南边+记者 郭苏莹
通信员 穗市监欧洲杯2024官网